诸政办发[2002]57号
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诸城市水利水产局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诸城市水利水产局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诸城市水利水产局
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潍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诸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潍委[2001]145号)和诸城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诸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诸发[2002]4号),设置诸城市水利水产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水政和渔政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水电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局。
2、将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林业局。
(二)划入的职能
1、承担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先由市水利水产局办理取水许可证。
2、将原市地质矿产局承担的有关水资源管理职能,原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城市节约用水及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职能,交给市水利水产局,由市水利水产局对全市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
3、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扩建排污口,应事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4、指导城市防洪。
(三)转变的职能
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水质监管和节约用水的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将技术性、服务性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水利水产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水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水利、水产工作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水利、水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四)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扩建排污口,应事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各乡镇(街道)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县(市)际间的水事纠纷。
(七)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指导水库库区移民扶贫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八)编制、审查市内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水利设计、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乡镇(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水产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水产行业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水产队伍的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大中小型水库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五)负责全市渔政监察,指导渔业生产。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水产局设6个职能科室,为股级规格。分别是:1、办公室 2、政工科 3、财务科 4、水政水资源科 5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公室 6、河道管理办公室
以上各科室的工作职责由市水利水产局依据本单位工作职能分解配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水产局机关编制总额20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离退休管理服务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编制按党章规定和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水产局,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指导城市防汛工作。
(二)在河道内开采砂石、砂金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放《采砂许可证》,征收管理费;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开采范围和开采限量,办理《采矿许可证》,并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三)市经济贸易局负责全市水电行政管理工作;市水利水产局负责本系统水电设施建设、生产、维护,有关管理工作,接受市经济贸易局的指导和协调。
(四)“四荒”治理开发,由市水利水产局归口管理,负责制定开发规划,搞好综合协调;市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五)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和水质检测的有关情况、数据及审定的水域纳污能力、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及时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六)关于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问题。市水利水产局负责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负责下达城区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市建设局配合水利部门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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