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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标准           ★★★ 【字体:
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标准

2007-5-7
  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标准: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5‰计征; 2、各银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3‰计征,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3‰计征。征收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应自2005年10月1日起依照下列标准缴纳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省内建筑、安装、运输等流动性企业应缴纳的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由其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河道主管机关征收;外省进入我市施工的建筑、安装等流动性施工企业应缴纳的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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