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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 【字体: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2007-5-7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省政府135号令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水利厅等五部门文件规定,从河流、水库取水的,自备水源0.4元/立方米,公共供水0.35元/立方米;从地下取水的,自备水源0.85元/立方米,公共供水0.8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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